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「機密檔案機密等級解降密檢討權責機關認定原則」自即日起停止適用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5/7/27
發文日期:2015/7/27
發文字號:府行檔二字第1040114695號
主旨:「機密檔案機密等級解降密檢討權責機關認定原則」自即日起停止適用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104年7月24日檔徵字第1040003100號函轉行政院104年7月21日院臺綜字第1040034571號函辦理。
正本: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、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;請刊登縣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檔案科)